凤凰股份(600716) - 凤凰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 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 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