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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600716) - 凤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