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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浙江龙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1- 浙江龙盛 董事会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