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 订 稿)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 且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过4名。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参加董事选举并当选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 参照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