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 订 稿)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