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601588) - 北辰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有 关货物、服务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 (以下统称"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