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3001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 内对外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