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年8月)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