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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3005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AUTEKAUTEK(SZ:300595)2025-08-22 09:1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 作出之日起生效。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该董事可 以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