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决策委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 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