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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600835) - 上海机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SMEICSMEIC(SH:600835)2025-08-22 09:48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 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