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600118) -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具体工作的管理,推动公司董事会议 事程序规范,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行使下列职权: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重大交易、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分拆、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策之外的公司投资(含委托理 财、子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注销,基本建设、生产线建 设等固定资产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股权),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 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资产抵押等),租入或租出 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予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