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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600118) -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 内召开: 1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