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三)公允原则,关联交易条件不得优于非关联人同类交易的条件;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开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