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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TFETFE(SH:600237)2025-08-22 1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当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 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以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