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