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其书 面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原因和需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 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家能源 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未经董事 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