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能源 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一章 总则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