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科学发展水平,提升公司环境 (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以 下简称 ESG)管理水平,增进公司的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目标和重 大投资决策、ESG 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未经董事授权, 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 占多数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以 对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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