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版)》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 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会计师、内部审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 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