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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二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二版 第二章 选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 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 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