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3003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