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603529) - 爱玛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