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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赛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