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