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以及同时选举或更 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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