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和信息披露,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开展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