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1.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2. 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凡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