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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