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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NBYSNBYS(SH:600366)2025-08-22 10: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 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