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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