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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规 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投资、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以下简称"交易")包 括: 1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