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