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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 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