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参与决策管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 销。 第二章 薪酬和津贴标准 第七条 内部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执行公司管理岗位薪酬标准。 第八条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 7 万元。 第二条 董事薪酬和津贴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第三条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 岗位领取相应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 第四条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按年度给予津贴。 第三章 其他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