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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均可当 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公司根据需要,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 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能。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