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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述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 称"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章和《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