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 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对外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对外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 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