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 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