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0008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和有 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董事)、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