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0008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的收集、 整理和传递,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运作中应按上市公司标 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的规定以及本制度和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 有关规定,建立重大事件上报、审批制度,健全与本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有效衔接的机制,确保重大事件履行合法的 1 审批程序、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报 告,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通过股权或其他权益性 投资形成关联关系的下属企业,主要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和公司在该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的 50% 以上或拥有相对控制该企业多数表决权的股权比例的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投资的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按监管部门 要求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