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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0024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 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成员必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且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2名, 并有1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是如《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 或具备适当 的会计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