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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0024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第一条 为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 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