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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002460)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 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 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