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00028)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1 成員 2 會議次數 委員會應按需要時舉行會議。 3 出席會議 4 委員會決議案 一項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應視為有效及有作用,猶如該決議案是 在一次妥為召開及舉行的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一樣,而有關決議案可由一式多份,每 份由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員會成員簽署的文件組成。 - 1 -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6 提名政策及程序 董事會應根據本公司業務而具備適當所需技巧、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並應確 保各董事能按其角色及董事會職責向本公司投入足夠時間並作出貢獻。董事會中執 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組合應該保持均衡,以使董事會上有 強大的獨立元素,能夠有效地作出獨立判斷。為確保董事會組成人員的變動不會帶 來不適當的干擾,本公司應設有正式、經審慎考慮並具透明度的董事甄選、委任及 重新委任程序,並設定有秩序的董事繼任計劃(如認為有需要),包括定期檢討此類 計劃。委任新董事(作為新增董事或填補所出現的臨時空缺)或重新委任任何董事乃 經委員會推薦候選人後由董事會作出決定。 - 2 -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考慮因素包括但不 限於性別、年齡、文化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