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成集团股份(01451)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M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萬 成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51)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萬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已決議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成 立名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董事委員會(「委員會」)。 1. 成員 1.1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 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其大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 會中至少有一名成員必須是不同性別。 2. 主席 3.1 委員會秘書(「秘書」)或其代表須出席委員會會議以製備會議記錄。 3.2 倘秘書缺席,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成員須另推選一人擔任委員會秘書。 4. 法定人數及決議案 – 1 – 4.1 處理事務所需的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及: a. 倘僅兩名成員出席,至少一名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b. 倘超過兩名成員出席,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1 委 員 會 主 席(「 主 席」)須 為 董 事 會 主 席 或 由 董 事 會 委 任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主 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