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 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 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经济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 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熟悉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方面知识,具有较强的经济分 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以及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