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3012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哈 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