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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 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设副董事长 1 名,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 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 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