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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 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1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 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